[ 索引号 ] | 11500382009325397Q/2023-00046 | [ 发文字号 ] | 合川发改发〔2023〕45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发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6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2 |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川港燃气公司合川分公司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合川发改发〔2023〕455号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重庆川港燃气公司合川分公司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川港燃气公司合川分公司: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3〕1243号)精神,以及上游供气企业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和我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你司供区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228元、2.408元、2.758元执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318元/立方米;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2.00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0.437元/立方米,由3.073元/立方米调整为3.51元/立方米。
二、政策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你司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及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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