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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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397Q/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合川发改发〔2023〕4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发布日期 ] 2023-01-31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川港燃气公司合川分公司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合川发改发〔2023〕41号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重庆川港燃气公司合川分公司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川港燃气公司合川分公司: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1435号)文件规定,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我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你公司供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采暖季期间,居民及低保用户、特困人员用气、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9元、2.27元、2.62元执行;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仍按现行2.00元/立方米执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销售价格仍按现行2.18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0.524元/立方米,调整后你司供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073元/立方米。

二、政策执行时间

2022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你司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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