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009325397Q/2023-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发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1-20 |
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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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情况表(2022年第四季度)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 | 办理数量 | 备注 |
1 | 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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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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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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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五十五条 | 市级、区县级 | 0 | ||
5 | 对违反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二十三条 3.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1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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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采购粮食未索取、查验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未对采购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十九条 3.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1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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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采购和供应政策性粮食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十九条 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检〔2004〕230号)第二十六条 3.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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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资格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 《重庆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渝规审发〔2006〕11号)第二十条 3.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1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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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1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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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 《重庆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渝规审发〔2006〕11号)第二十三条 3.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1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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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 《重庆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渝规审发〔2006〕11号)第二十三条 3.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1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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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未建立粮食台账或未按规定报送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 《重庆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渝规审发〔2006〕11号)第二十四条 3.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1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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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未执行国家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政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 《重庆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渝规审发〔2006〕11号)第二十五条 3.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1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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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陈粮出库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2. 《重庆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渝规审发〔2006〕11号)第二十六条 3.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1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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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未按规定保持粮食库存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2. 《重庆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渝规审发〔2006〕11号)第二十七条 3.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1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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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未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 《重庆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渝规审发〔2006〕11号)第二十八条 3.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1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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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非价格鉴证机构从事刑事案件价格鉴证或评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第三十七条 非价格鉴证机构从事刑事案件价格鉴证或评估的,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千元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区县级 | 0 | ||
18 | 对违反价格监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第二十条 2. 《重庆市价格监测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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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违反价格成本监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二十五条 | 市级、区县级 | 0 | ||
20 | 对市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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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管道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 《关于印发重庆市能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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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2. 《关于印发重庆市能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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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未经依法批准进行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 《关于印发重庆市能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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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 《关于印发重庆市能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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