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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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2-14

2021年,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牵头抓、班子成员集中抓、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具体抓的法治财政建设机构,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印发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和普法工作要点,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健全局党组学法制度,建立局党组定期听取法治财政工作汇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年内听取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汇报2 次。

2.加强学习应用。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与党史学习教育、职工学习培训、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起来。今年,共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11次。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丰富干部职工法治理论知识储备,并积极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本职工作中。

(二)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1.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查、发布、备案、清理等程序,确保与上级文件最新要求一致。目前,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经过了上级部门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2.全面提高财政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实现了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举办新进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以及2期全系统全体干部的学法培训班,通过强化理论武装,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

3.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培训,依法依规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和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局领导班子和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协助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财政重大行政决策、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财政政务公开制度,组织全区预算单位开展培训,及时制定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公开相关要求,认真指导各预算单位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进一步提升和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财政牵头任务落实情况。

1.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根据中央和重庆出台的收费政策制定出台合川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合川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全区有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6项、政府性基金项目21项。

2.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坚持从代理记账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办理等待时间,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业务办结时间从法定的10个工作日减少至3个工作日。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不断完善覆盖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信用融资等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制度和措施,为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化、规范化提供政策支撑保障。

二是纠正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政策。对标对表查找问题根源,在政策和工作中梳理问题和不足,对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专项清理。没有法律规定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及时废止执行。

三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政策功能,增强调控作用,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确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要求采购人不得对供应商进行限制或歧视;公平对待市场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的参与度;进一步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在招投标活动中,不要求供应商提供非实质性的资料或手续。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可对中标结果、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进行提前办理,减少供应商的等待时间,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便利化程度。规范采购文件制作费收取管理,明确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采购文件制作费,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鼓励社会代理机构减收、免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制作费。缓解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缴纳压力,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加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允许采购人可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提高采购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的目标。缓解中标供应商融资困难,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切实缓解中标供应商融资压力。

四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严格落实从采购意向、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中标结果、合同、履约验收环节的信息公示制度,向市场主体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提高市场主体的知晓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五是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加强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的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办理和反馈处理结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公开接访,认真排查矛盾问题,运用法律、政策等进行协商和疏导,逐一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政府采购法律秩序。

六是强化行政监督。加强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的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维护政府采购法律的严肃性。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印发《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方案》,局主要负责人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法治财政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持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把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作为从事财政管理行为的根本依据。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市委依法治市、区委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带头学法用法普法,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及时研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二是加强和健全财政法治制度建设。牵头修订《合川区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查、发布、备案、清理等程序。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财政重大行政决策、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三是把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镇街财政体制改革,协同推进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工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比例压减非急需非刚性等一般性支出。制定《区级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全区预算绩效指标库,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硬约束,持续巩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

三、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局法治财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机制的长效化、科学化推进还需要不断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还不够;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面对新形势、新情况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方法不多。

四、2022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

继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全局党组学习、职工培训学习重要内容,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实践,提升职工法治意识和财政法治建设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继续将《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等新颁布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各科室积极开展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工作,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精准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完善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年内至少举办1次法治专题讲座。

(三)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落实落细。

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涉及财政规划、财政改革等重要规范性文件,一并列入财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

(四)进一步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适时推出财政“放管服”改革清单,进一步减少微观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推动改革做深做实。及时更新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办事规范和责任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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