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0093254857/2024-00009 | [ 发文字号 ] | 合川财综〔2024〕4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6 |
关于许可重庆市合川区农民合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执业的批复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许可
重庆市合川区农民合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执业的批复
重庆市合川区农民合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我局对你中心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代理记账条件,同意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证号:DLJZ50011720240003)。
请你中心取得该证后,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和委托人的利益,并在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次年起,每年4月30日前完成本公司年度备案工作。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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