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0093254857/2024-00008 | [ 发文字号 ] | 合川财综〔2024〕3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6 |
关于同意重庆柏盈会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迁入的批复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关于同意重庆柏盈会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机构迁入的批复
重庆柏盈会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MA60PEYQ1X)申请迁入合川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铜梁区迁入合川区,办公场所位于重庆市合川区江城大道376号。
二、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证书编号为:DLJZ50011720240002。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和委托人的利益,并在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