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4857/2022-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载体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财政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2-04-07 | [发文时间] | 2022-04-07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及调整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 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及调整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
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农委、区水产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1〕147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4号)和合川财预〔2021〕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从上级下达的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中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等资金110万元追加下达给区水产站、将渔政执法预警处置资金102万元追加下达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同时追减区农委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18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管理要求
该资金系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属三保外刚性支出,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对项目结余资金以及预算执行缓慢、预计年底前难以使用的项目资金,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转移支付统筹切实做好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渝财预〔2020〕9号)要求,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三保”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科目列报要求
该资金年终由你单位列报支出,功能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以资金分配表为准。
三、其他事项
坚持无预算不采购,该项目需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金额,请切实按照《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合川财采〔2021〕1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及时报区财政局备案。
附件:1.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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